一直以来,申报过程中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税局、科委各执一词。思睿晶长期在苏州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所以就总结分析以下: (苏州思睿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验丰富的**企业认定的辅导机构之一。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项目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以北京市为例,实践中各区将总收入与销售收入划等。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制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国家**企业、中关村**企业认定辅导指南》中对于总收入的界定:总收入应该是包括公司当年获取的全部收入总和。(苏州的企业这样去明确高新收入占比中“总收入”的界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符合法律的规范性。但是,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入总额不仅包括销售收入,也包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这样无疑扩大了总收入的范围,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增加了高新收入占比达标的难度。以此为基数,与研发费用的占比基数相比有所增加。实践中,许多公司的总收入与销售收入差距很大,如部分企业拥有大额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偶发的大额营业外收入,(苏州的企业这样去明确高新收入占比中“总收入”的界定)这些都应计入总收入中,而此时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不变或变化幅度很小,那么该比值就会减小,导致该部分企业不满足认定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工作指引》中对于“总收入”的明确也是华税认为对企业影响很深的变化。 苏州思睿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申报机构。 旗下拥知识产权公司拥有**代理机构资质。 擅长于高质量**的撰写,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分析。 专注于高企,研发机构,技改,知产贯标等项目申